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注销)公告

经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注销),系统所示公告如下:

一、广州天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190,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田先进,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3年3月3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3月13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州天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广东伟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190071,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莫勇,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3年2月28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3月9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东伟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