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粤注协〔2021〕261 号)规定,我会完成了2022 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编制工作并经公示,现将《2022 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50 名信息》《21个地级以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列信息》以及《事务所“专精特”业务情况》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2022 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50名信息
4.半岛(中国)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半岛(中国)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