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警示教育,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底线意识,省注协会同广东证监局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监管案例集》(附件1),根据近年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编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案例集》(附件2),现予印发。
省市注协运用案例集适时开展相关案例警示教育或纳入继续教育课程,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案例集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
半岛(中国)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