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中国)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监管案例集(2022)的通知
粤注协〔2022〕227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警示教育,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底线意识,省注协会同广东证监局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监管案例集(2022)》(附件),现予印发。
省、市注协运用案例集适时开展相关案例警示教育或纳入继续教育课程,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案例集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
半岛(中国)
2022年12月12日
上一篇:半岛(中国)关于发布审计业务警示案例集的通知[ 10-15 ]
下一篇:半岛(中国)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监…[ 01-25 ]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