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贯彻国办发30号文件
贯彻国办发30号文件
半岛(中国)关于征求《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注协函〔2021〕169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进一步发挥我省综合评价对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改革精神和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修订说明(附件2)征求你们的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及修改建议,并于10月19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会。各市注协是否有意见均需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郑镇兴
联系电话:020-83063567 83063710
电子邮箱:gdzc@cicpa.org.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楼会员部
2.《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半岛(中国)
2021年10月15日
上一篇:中注协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 10-18 ]
下一篇:半岛(中国)关于发布审计业务警示案例集的通知[ 10-15 ]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